第二章 人事
第一節(jié) 錄用
2.1.1 錄用
公司堅持公開、公正、公平的競爭原則,堅持人盡其用,任人唯賢的用工原則。
2.1.1.1 禁止員工推薦自己親戚朋友入職。
2.1.1.2 禁止錄用與公司內部員工有親戚關系的人員入職。若新員工入職后發(fā)現(xiàn)其與公司內部員工存在親戚關系,公司將解除勞動關系,不予錄用。
2.1.1.3 在本手冊實施之前符合條件已錄用的員工親戚,繼續(xù)錄用,不影響其就職。
2.1.1.4 應聘者應年滿16周歲,按第2.1.2條規(guī)定參加考試合格并符合條件者錄用。
2.1.1.5 應聘者必須提交或出示以下書面材料:
①履歷表(填寫從初中至應聘時的詳細經(jīng)歷狀況)
②健康證明(三甲以上醫(yī)院體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)
③畢業(yè)證(原件和復印件)(原件和復印件)
④照片(最近3個月免冠2寸彩色標準照片和近期生活照)
⑤專業(yè)技術證、職稱證、從業(yè)資格證(適用特別工種)
⑥身份證、暫住證、計生證(或未婚證)、戶籍證明(原件和復印件)
⑦其它
2.1.1.6 被錄取者需辦理的其他事項,參照《招聘管理規(guī)定》。
2.1.2 錄用方法
2.1.2.1 書面材料審查
2.1.2.2 筆試
2.1.2.3 面試
2.1.2.4 適應性測試
2.1.2.5 其它
公司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免除上述部分項目。
2.1.3 個人資料
員工被錄用后,提供給公司的地址、家庭成員構成、撫養(yǎng)人等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有效,如有變更時,必須在變更后7天內向人事部提交《報告書(人事資料更新)》。
2.1.4 取消錄用
被錄用者如作虛假陳述或提供不真實履歷表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將解除勞動合同,并取消錄用資格。
2.1.5 勞動合同
公司嚴格遵守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的要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,公司與員工應切實履行勞動合同中相應的義務和責任。
2.1.5.1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訂期限為壹年
2.1.5.2 勞動合同續(xù)定期限為1-3年(視崗位而定)。
2.1.5.3在公司連續(xù)服務超過八年可簽訂無限期固定合同。
2.1.6 試用期
2.1.6.1 新錄用者入公司后的3個月為試用期,但公司可根據(jù)情況縮短、延長或免除試用期。公司試用期最短1個月,最長不超過3個月。
2.1.6.2 試用期間若員工的工作能力、態(tài)度、健康狀況等其它方面欠佳,被公司判定為不合格時,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。
2.1.6.3 試用期計入員工工齡。
2.1.6.4 試用期員工福利、薪酬見第5.1.4規(guī)定。
第二節(jié) 職位
2.2.1 組織結構
2.2.1.1 組織結構是公司業(yè)務發(fā)展及正常運作的基礎,員工必須要積極配合組織結構的合理調整、安排。
2.2.1.2 公司組織結構請參照(附表1 公司組織結構圖)。
2.2.2 晉升
2.2.2.1 公司為給員工提供更多的發(fā)展機會,每年定期對員工的個人能力、工作成績等進行評審,評審的結果將作為每年調薪及升職的依據(jù),具體規(guī)定詳見《晉升管理規(guī)定》。
2.2.2.2 員工晉升的前提是必須有相應職位空缺或組織需要。
2.2.2.3 員工晉升須由部門考核評估和上級推薦,經(jīng)人事部綜合審查后,報總經(jīng)理作最后決定。
2.2.3 調動與降職
2.2.3.1 公司有權根據(jù)工作需要調整員工工作部門和崗位。
2.2.3.2 用人部門判斷該員工不能勝任目前工作時,可申請調職。
2.2.3.3 員工若無正當理由必須要在公司指定的時間內到任新的崗位。
第三節(jié) 離職
2.3.1 退休
2.3.1.1 員工的退休年齡為男性滿60周歲,女性滿55周歲。
2.3.1.2 員工退休后,公司認為有必要時,可采用新的協(xié)議條件再度雇用。
2.3.2 辭職
2.3.2.1 因個人原因辭職者,原則上需提前40天通過所屬部門負責人向公司提交《離職申請書》,經(jīng)審核批準后,方可辦理離職手續(xù)。
2.3.2.2 辭職者在正式離職之前,仍需認真履行職責,并與后任者做好移交工作。
2.3.3 辭退
2.3.3.1 員工若屬以下情況,公司有權對其作辭退處理:
①嚴重違反手冊中的處罰條款,公司決定給予辭退處理時。
②觸犯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,被勞教或追究刑事責任者。
③用人部門判斷不能勝任所在崗位工作且未獲準調職時。
④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兼任同行業(yè)公司和商業(yè)競爭公司職位,如有公司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,對該員工辭退處理。
⑤其它。
2.3.3.2 員工在嚴重違紀、違法情況下被辭退時,公司無需提前通知,可即時辭退并不支付任何補償。辭退決定權屬總經(jīng)理所有。
2.3.4 自動離職
員工擅自離職累計超過10天或1年內曠工累計超過20天,將作自動離職處理,公司不支付任何補償。
2.3.5 其他離職情況
2.3.5.1 若屬以下情況,將作離職處理并解除勞動關系:
①死亡。
②勞動合同期滿,不再續(xù)約。
③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,醫(yī)療期滿后,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時。
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,經(jīng)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,仍不能勝任者。
⑤公司因業(yè)務縮小、減產(chǎn)等造成人員過剩,必須裁員時。
2.3.5.2 因以上②、③、④、⑤項解除勞動關系時,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當事人。公司若不提前20天通知,須支付不超過1個月的標準工資。
2.3.6 離職管理
2.3.6.1 一般情況下,離職員工必須親自前往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(xù),并歸還全部公司物品,否則任何遺失或損壞物品將按規(guī)定由本人賠償。具體包括:
①工作服1-2套:150元/套
②《員工手冊》:5元/本
③鑰匙:10元/條
④工卡:30元/張
⑤從公司簽字領取的工具、表具等生產(chǎn)工具及辦公設置按原價執(zhí)行。
⑥其他物品
2.3.6.2 工資結算:一般離職情況,公司會按正常的工資計算期,將離職人員的工資發(fā)放到個人銀行帳戶或現(xiàn)金支付。
2.3.6.3 離職補償:公司在錄用員工之前向所屬單位支付了補償費用,或公費進修、學習培訓的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離職時,必須按相關協(xié)議書的規(guī)定,賠償公司有關費用。
2.3.6.4 離職人員再入職期限:部門經(jīng)理為離職3個月后,普通員工為離職3個月后。 離職人員再入職條件另見《離職管理規(guī)定》。